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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商公告||安徽汉氏贝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公告

来源:安徽宜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6-04-10   浏览次数:343次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20日作出(2026)皖1202破申2号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徽汉氏贝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氏贝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安徽宜商律师事务所担任汉氏贝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开展安徽汉氏贝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高效推进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该公司破产清算案的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汉氏贝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120034385485XG,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为李健,地址为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黄山路16号。

二、项目基本情况

       汉氏贝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厂房、机械设备、存货、无形资产及附属设施等,项目具体情况以管理人核查后的结论为准。

三、工作内容

(一)审计内容

1.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准则,对汉氏贝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截至审计基准日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开展独立、公正的审计工作,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需重点关注以下事项:企业真实资不抵债的时点、资产负债状况、注册资本缴付情况、财产混同及关联交易情况、债权债务情况(含金融机构利息核查)、董监高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公司财产的情形。

2. 披露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是否存在以下可撤销行为: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对附条件的债务在条件未成就前清偿;对附期限的债务在期限未届满前清偿。

3. 披露汉氏贝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情形。

4. 披露汉氏贝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存在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注册资本未足额缴纳的情况。

5. 披露汉氏贝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巨额财产或优质财产下落不明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账外资产、账外投资等情形。

6. 针对汉氏贝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财务管理现状提出专业意见,协助管理人规范开展财务管理工作。根据管理人的要求,针对专门事项出具意见或报告,非特别重大事项的,不再另行收费;

7. 协助管理人进行汉氏贝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审查;

8. 为管理人提供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咨询;

9. 根据汉氏贝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的实际情况,提供审计机构应承接的其他业务服务;

10. 具体工作内容以签署的业务委托合同为准。

(二)评估内容

1. 以评估基准日为时点,对汉氏贝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机械设备、办公设备、存货、其他资产等)进行全面评估,准确评估相关资产的价值,并根据破产清算工作需要及管理人的要求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2. 配合管理人对汉氏贝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有资产进行盘点造册;

3. 对汉氏贝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并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4. 对汉氏贝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抵质押财产进行单独评估并出具抵质押财产评估结果,列明每项抵质押财产的评估价值,根据破产清算工作需要出具抵质押资产专项评估报告;

5.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评估基准日后至破产程序启动期间发生的资产变动进行调整或出具书面意见;

6. 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对特定资产或特定事项出具评估报告;

7. 根据汉氏贝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的实际情况,提供评估机构应承接的其他专业服务,非特别重大事项,不再另行收费;

8. 具体工作内容以签署的业务委托合同为准。

四、报名基本条件

(一)报名参选的审计、评估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备出具相关专业报告的资质及相关专业能力,能够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行为,原则上凡被财政、税务、审计、海关、工商等部门给予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经营活动相关行为,或受到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处罚的行为均属此列;若涉及政府采购活动,重大违法记录则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 项目承办人员须具备扎实的业务能力、丰富的行业经验以及良好的沟通协作能力;

5. 能够严格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限、质量标准要求。

(二)报名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 机构及人员的执业资质证书的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 机构及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声明;

4. 与汉氏贝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债权人等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声明;

5. 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竞聘机构的基本情况、所服务客户、工作业绩、项目经验;

(2) 参与本次项目团队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资质和简历;

(3) 报价方案,应包括完成服务内容、项目整体报价、费用收取方式;

(4) 获选后的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方案及思路等。

6. 承诺书,至少包括:(1)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2)对本次邀请所涉信息及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公开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3)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相关工作;(4)出具的审计、评估意见符合业务规定及其他相关要求;(5)愿意接受本次选聘结果并自愿承担未获选中的风险。

7. 最近三个年度通过有关部门年度报告公示的相关证明,具体包括:网上年度报告预审通过通知书、企业年度报告(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印章)、企业年度报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执照副本;若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还需提供相关许可证(副本)、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打印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报名材料请于2026年4月16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密封提交至管理人办公室,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西清路华润阜阳中心双子塔B座16楼;邮政编码:236300;联系人:夏雷  联系电话:15855589102 ,王鹏飞  联系电话:13905587933。

五、评审方式

       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经人民法院许可后组成评选小组对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综合考虑各机构的报价、资质、服务方案、规模、经验等因素,同时结合破产案件实际情况,确定一家审计机构和一家评估机构,将选聘结果报告给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与中选机构签订业务委托合同,本次评估具体相关事宜以委托合同为准。

    六、特别说明事项

    1. 评估机构开展工作期间的差旅、住宿、餐饮等支出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再另行报价、结算。

    2. 管理人支付服务费用的时间为颍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破产财产分配裁定》之日起15日内。

    3. 本项目如从破产清算转为重整或其他程序,需对评估工作内容进行调整,或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评估报告,不再额外增加服务费用。

    4. 如评估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或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调减相应服务费用。

    5. 参选机构的参选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回;未中选机构,管理人均不另行通知。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安徽汉氏贝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特此公告。

 

                                                                     安徽汉氏贝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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